两年合同,试用期半年合法吗?
我最近找工作,和一家公司谈好了签两年的劳动合同,但他们提出试用期要半年。我不太确定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法律上对于试用期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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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两年合同试用期半年是否合法,需要明确相关法律对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意愿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它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双方双向选择的一种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你所说的两年合同的情况中,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两年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试用期时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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