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年合同约定两个月转正是否合法?

我最近找工作,和一家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我心里有点没底,不太清楚这种约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就想知道这种一年合同两个月试用期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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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同约定两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 首先,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就签订具有一年有效期的劳动合同时所设定的两个月试用期而言,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不过具体试用期的长短,也可以根据岗位性质、员工能力评估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但都必须确保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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