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八个月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和我约定了八个月的试用期。我心里有点疑惑,总感觉这么长的试用期不太对劲。我想知道这种八个月试用期的做法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不合法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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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八个月是不合法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会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无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都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八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试用期;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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