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销权行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听说有抵销权这么个东西,但是不太清楚行使抵销权得满足啥条件。我现在手里有对对方的债权,也有对对方的债务,不知道能不能行使抵销权来解决一部分债务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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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销权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销权,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互相负有债务时,一方可以用自己对对方的债权来抵偿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一定范围内消灭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销权的行使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意味着双方之间都有对对方的债务和债权存在。比如说,甲欠乙一笔钱,同时乙也欠甲一笔钱,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行使抵销权。如果只有一方有债务或者只有一方有债权,那就不存在抵销的基础。 其次,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也就是双方的债务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比如都是金钱债务。如果一方的债务是交付货物,另一方的债务是支付金钱,通常就不能直接抵销。不过,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进行抵销。 再者,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双方的债务都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一方的债务还没到还款时间,另一方就不能主张抵销。但是,如果未到期的债务人主动放弃期限利益,同意进行抵销,也是可以的。 另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例如,法律规定某些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不能抵销,像抚养费、赡养费等。还有一些根据合同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也不能行使抵销权。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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