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债务抵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当事人双方需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例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同时乙也欠甲8万元借款,这种情况下双方就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债是不合法的,比如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形成的,就不得主张抵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抵消要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为前提。 其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通常用以抵销的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比如都是金钱债务或者都是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但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再次,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只有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才可以进行抵销。因为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所以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不过,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最后,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性质上不得抵销的,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二是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三是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如果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