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具体有哪些呢?

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共同债务的问题,不太清楚哪些情况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单独借钱用于一些开销,这算不算共同债务呢?想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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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来看: - 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比如夫妻共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这种情况下,无论这笔钱后续用于何处,都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双方共同的签字行为表明了对该债务的共同认可和承担意愿。 - 即便借款时只有一方签字,但事后另一方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比如一方单独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这种情况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从债务的用途角度分析: - 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即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也属于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所必需的支出。例如,一方为了给孩子报名参加兴趣班而借款,这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同样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一方为了店铺的进货、装修等事项借款,该借款就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投资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该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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