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界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呢?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务问题,涉及到债务方面。不太清楚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哪些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做生意借的钱,另一方不知情,这种情况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具体的界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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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界定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债务产生的时间来看: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从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这段时间。不过,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婚前一方为购置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而借款,此债务虽发生在婚前,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债务是在结婚前产生,且并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么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婚前的个人借款用于自己的消费或投资等。 其次,从债务的用途来看: 夫妻共同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通常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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