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行使吗?
我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听说有抵销权这么个东西。我想把我俩的债务相互抵销,但不太清楚行使抵销权的方式。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打官司、走诉讼程序才行,还是有其他办法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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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权利。抵销权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意味着法定抵销不需要通过诉讼来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方通知对方即可产生抵销的效果。比如,甲欠乙货款1万元,乙同时欠甲借款1万元,且两笔债务均已到期,此时甲只需通知乙进行抵销,通知到达乙时,债务就相互抵销了。 约定抵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种情况下,也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抵销的合意就行,并非必须通过诉讼。比如,甲欠乙一批钢材的货款,乙欠甲一笔技术服务费用,两者标的物不同,但甲乙协商一致,同意相互抵销,那么债务也能抵销。 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对抵销权的行使存在争议,比如对债务是否存在、数额多少、是否符合抵销条件等有不同意见,无法协商解决时,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可以行使抵销权以及抵销的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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