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的债务能够抵销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时,和对方产生了债务关系。现在我发现我们双方互负债务,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债务能不能和对方的债务抵销呢?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抵销,又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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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事人的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抵销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这里所说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打个比方,就是双方都是欠的金钱债务,或者都是交付同一种型号、质量的货物等。但存在特殊情况,也就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债务,一般就不能抵销,因为人身权利具有特殊性,不能简单用债务抵销来处理;再比如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某些债务不能抵销的,那就不能进行抵销。 其次,当当事人主张抵销时,应当通知对方。这个通知到达对方的时候就会生效,而且抵销是不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也就是说,一旦通知到达对方,抵销就生效了,不能再附加什么条件,说等某个事情发生了才抵销,或者规定在某个期限后才抵销。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还规定了,即便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样也是可以抵销的。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都同意,即使债务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也能达成抵销的结果。总之,债务抵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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