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往来时,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情况。现在想了解一下,关于债权债务抵销这方面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比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抵销,抵销的方式是怎样的,抵销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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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抵销,简单来说,就是当两个人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抵偿对方的债务,让双方债务在相同数额内相互抵销 。 债权债务抵销主要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构成要件,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有抵销权的当事人只要单方做出意思表示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合意抵销则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不受法律规定构成要件的严格限制,当事人达成一致就可生效。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一定要件。首先,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要互负债务、互相拥有债权,而且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的,只要有一个债是不合法的,就不能主张抵销。其次,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一般来说是同种类的货币等。要是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允许抵销可能会让一方或双方的目的难以实现。如果种类相同但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对被抵销人没有不利影响的话,是可以的。原则上一方或双方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时,不允许抵销,尤其是用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再次,双方债务都要到清偿期才能抵销。因为抵销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债务没到清偿期,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也就不能用自己的债权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清偿。不过,如果清偿期限利益是为债务人设定的,原则上债务人可以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用自己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看作其放弃期限利益,这种情况是允许抵销的。最后,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得是能抵销的债务。像性质上不得抵销的,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比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还有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这些都不能抵销 。 抵销的效力方面,抵销权作为形成权,一旦抵销权人作出意思表示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也不一定要通过诉讼裁判。抵销的方式没有限制,而且抵销的意思表示发出后,不能撤回。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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