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能够互抵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方面的困惑。公司这边有一些欠款,我个人也有债务。想弄清楚,这两种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抵消,什么情况下不能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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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通常不能互抵。首先解释一下债的抵消,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让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公司债务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款、借款等债务。而个人债务是个人基于自身的行为产生的债务,像个人消费贷款、向他人的借款等。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法人的债务,一个是自然人的债务;标的也不同,所以一般不符合债务抵消的条件。 举个例子,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这是公司债务;而公司员工个人欠朋友的钱,这是个人债务,这两种债务不能随意互抵。只有当公司与个人之间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且满足其他法定条件的互负债务情况时,才有可能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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