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个人欠债该如何区分?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和法律相关的事情,遇到了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界定的难题。自己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小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些借款情况。现在想弄清楚,到底哪些算是公司的欠债,哪些又是个人的欠债,希望能了解具体区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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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是不同的概念,在实践中需要仔细区分。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公司债务是因公司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例如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而个人债务是个人在生活中产生的,与公司经营毫无关系的债务。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表明,正常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来承担责任,股东在规定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区分二者还可以从很多方面来看。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且加盖公司公章,那么一般就是公司债务;若只是个人签名,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另外,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由此产生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身份进行的活动,与公司经营无关,所产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比如,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欠款是公司债务,而法定代表人个人为自己家庭购买家具的欠款就是个人债务。总之,关键在于债务产生的原因和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还是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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