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是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发生的基础,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都不会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可能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也可能基于多个法律关系累计形成对待债权债务。例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就可以用乙两次共欠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也明确提到当事人互负债务这一前提。 其次,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像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如果双方债属于不同的种类或者属于不同品质的同种类债,很难有固定标准对两者价值作出衡量,法定抵销操作就会困难。 再者,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不然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最后,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存在一些不得抵销的债务情况,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像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还有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必须履行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等不得抵销。 相关概念: 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