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有哪些不同之处?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对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抵销方式在操作、适用条件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以便遇到相关事情时知道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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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确实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销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满足法定条件,任何一方都能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而约定抵销则要求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单方不能决定抵销。这就好比法定抵销是法律直接给的一种权利,满足条件就能用;约定抵销是双方商量出来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对法定抵销的条件等做了规定 ,第五百六十九条涉及约定抵销 。 其次,对抵销的债务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比如说,双方互负的都是交付同型号钢材的债务。约定抵销则不受此限,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一方欠另一方货款,另一方欠这一方设备租赁款,经协商也能抵销。 再者,对抵销的债务期限要求有别。法定抵销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都必须已到期。而约定抵销,即便双方互负的债务没到期,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抵销,也是可以的。 最后,程序要求不一样。法定抵销时,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没到达对方,抵销行为就不生效。而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就产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履行通知义务。 相关概念: 法定抵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行使的抵销权利。 约定抵销: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抵销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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