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规定避难层是开发商法定义务的是第几条?

我买的房子有避难层,听说这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我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具体是哪一条规定了避难层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我想详细看看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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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难层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避难层是开发商法定义务的条文。关于避难层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一些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中。 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设置避难层的要求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2014(2018年版)。该规范的第5.5.23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避难层(间)应符合一系列的设计和消防要求,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等。 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避难层相关内容,但依据《民法典》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开发商应当按照相关的建筑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避难层,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例如,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要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而该建筑标准包含了设置避难层的要求,开发商未设置则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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