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债权债务能否抵消?
我和别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我们的债权债务是附条件的。现在我想知道,这种附条件的债权债务能不能进行抵消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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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债权债务能否抵消需要根据所附条件的性质来具体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债务抵消的概念。债权债务抵消,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互相负有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中有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是关于法定抵消的规定。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债务,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前,债权是有效的,从理论上来说可以用于抵消。因为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处于一种有效的、可以行使的状态,只要符合法定抵消的其他条件,就能够进行抵消。一旦解除条件成就,债权消灭,此前已经进行的抵消不受影响。 而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未发生效力,通常不能用于抵消。因为抵消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债权,如果债权还未生效,自然无法进行抵消。只有当所附生效条件成就,债权生效后,才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抵消。 此外,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附条件的债权债务抵消,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附条件的债权债务能否抵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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