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但是不清楚女儿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继承权。父母都已经去世了,也没有留下遗嘱,想知道女儿能不能继承拆迁补偿款,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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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的情况下,女儿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拆迁的房屋本身就属于女儿所有,比如父母生前已将房产赠予女儿,那么女儿作为房产所有者,有权直接获取拆迁补偿。这是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其次,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父母所有,在父母在世时,女儿没有权利要求分享拆迁收益,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 而当父母离世后,若他们生前并未预留遗嘱明确指定由哪一位子嗣继承这一财产时,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此房产以及该房产产生的拆迁补偿款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这其中便包含了拆迁补偿款。 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比如,若老宅房产证上并无女儿姓名,或家族内有其他约定,那女儿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各地区的拆迁政策也不尽相同,部分地区可能会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实际状况,如已出嫁的女儿等。所以,女儿具体能获得多少拆迁补偿份额,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补偿方案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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