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款女儿是否有份?
家里房屋面临拆迁,有拆迁款下来,但不清楚女儿能不能分到这笔钱。女儿的户口之前迁出去过,后来又迁回来了,而且父母也没有留下关于房产分配的遗嘱,这种情况下女儿到底有没有份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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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款女儿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女儿对被拆迁房屋拥有产权,比如该房屋是女儿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等,女儿作为产权人之一,那么在房屋拆迁时,她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拆迁款。这是基于物权的相关规定,物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房屋拆迁这种涉及财产权益变动的情况下,产权人自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其次,从继承权的角度来看,如果父母离世且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若被拆迁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份额后,相应地也能获得该部分房屋拆迁款。例如,父母的房屋价值100万元,有两个子女,在法定继承下,女儿可继承50万元房屋份额,若房屋拆迁,女儿就能获得对应这50万元房屋份额的拆迁款。 再者,在一些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情况下,如果女儿具有本村村民资格,比如其户口未迁移或者迁出后又迁回原籍,且符合当地关于村民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拆迁时,她也可能有权享受拆迁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女儿作为村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等相关权益享有一定的份额。 然而,如果女儿已婚并将户籍迁移出原籍地,同时在该房屋内未享有实质性使用权利,且不满足上述有份的相关条件,那么通常无法参与房产拆迁所产生的补偿费分配。 另外,若父母明确通过遗嘱、赠与协议等方式对房屋的归属或拆迁款的分配作出了安排,且排除了女儿的份额,那么女儿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拆迁款。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安排,只要女儿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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