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
家里房屋面临拆迁,女儿不清楚自己能否分到拆迁相关权益。比如女儿已经出嫁且户口迁出,或者女儿虽未出嫁但和父母存在一些特殊约定等情况,她很想知道在这些不同情形下,自己到底有没有份,具体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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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女儿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若女儿拥有房屋产权,那么在房屋拆迁时,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例如,女儿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该房屋,且在房产登记中有女儿的份额,这种情况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女儿作为所有权人之一,可获得对应份额的补偿。 其次,从继承权的角度来看,如果父母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对房屋进行特别分配,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可以继承父母房屋的相应份额,当房屋拆迁时,也就有权获得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拆迁补偿。 再者,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女儿具有村民资格也可能获得拆迁补偿。比如女儿的户口未迁移或迁出又迁回原籍,符合当地关于村民资格认定的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儿有可能基于村民资格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即便女儿没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但如果家庭间存在协议或约定,明确了女儿在拆迁补偿中可获得一定份额,那么女儿也可依据该协议获得相应补偿。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部分地区的政策或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在拆迁补偿分配时对女儿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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