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盖的房子,父亲走了,女儿可以拿本人的拆迁款吗?
家里爷爷盖的 房子面临拆迁,父亲却不幸离世了。现在不清楚女儿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拆迁款,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拿到拆迁款。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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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爷爷盖的房子在父亲走了之后,女儿是否可以拿本人的拆迁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爷爷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就应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协议的规定执行。例如,爷爷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子由某个特定的人继承,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除非老人在遗嘱中明确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否则女儿仍有权参与分割老人的遗产份额。
其次,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则需根据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父亲作为爷爷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房产的相应份额。而当父亲离世后,女儿作为父亲的子女,又可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得来的房产份额所对应的拆迁款。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是爷爷,且爷爷在世,那么拆迁款属于爷爷所有,子女不能分割。只有在爷爷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作为继承人,参与爷爷遗产(包括房产及对应的拆迁款)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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