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中介费不退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卖方违约但中介费不退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这属于民事纠纷,涉及合同履行以及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首先尝试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向他们说明卖方违约的情况,表明自己要求退还中介费的合理诉求,看能否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咨询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他们能提供专业建议和帮助,指导下一步行动。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能够支持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中介费是否应该退还,这取决于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卖方违约时中介费要退还,那么中介就应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在卖方违约情况下,中介不退还中介费在法律上可能也是合理的,因为中介已经完成了促成合同成立的主要职责。不过,若中介存在其他过错或不合理行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 此外,如果卖方违约给你造成了损失,你除了与中介沟通中介费问题外,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可能的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就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指的是中介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