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妹妹的孩子需要在哪些部门办理手续?

我想收养妹妹的孩子,不知道该去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很担心手续办不对会影响收养的合法性,也不知道具体流程是什么。希望能了解清楚需要去哪些部门,准备些什么,让收养的事情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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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妹妹的孩子属于亲属间的收养行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这就明确了,办理收养妹妹孩子手续的主要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来说,收养人需要和送养人(通常是孩子的生父母,这里是妹妹和妹夫)共同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比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还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孩子的生父母,确保收养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公告的发布通常也是由民政部门负责操作。 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公安部门。在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等事宜,这时候就需要到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总的来说,收养妹妹的孩子主要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之后根据情况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等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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