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业主的关系是什么?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最近小区要成立业委会了。我不太清楚业委会和我们业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业委会是替我们业主说话办事的,还是有其他的职能呢?我想了解一下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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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也就是业主委员会,它和业主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且明确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从法律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业委会有权利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能享受到合适的物业服务。 业主和业委会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将小区的部分管理事务委托给业委会来处理,例如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等。而业委会则需要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业委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也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其责任。 同时,业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的监督。这也是为了确保业委会的工作透明、公正,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总之,业委会和业主相互依存,共同目的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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