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全过程是怎样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过程,它能让业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小区管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全过程。 首先是提出申请。当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若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申请,业主可以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这里依据的是《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旨在确保业主有途径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接着是组建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会在六十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这一步是为了保证筹备工作能综合各方意见,公正公平地开展。 然后是筹备工作。筹备组会负责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之后就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需要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这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决策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最后是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就正式成立,可以履行其职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