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提出申请环节。如果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一步是为了让相关部门知晓小区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意向,并开启后续合法流程。 接着是成立筹备小组并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要承担很多事务,比如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这期间要让广大业主都能知晓后续的安排。 然后是信息公示和推选委员会候选人。将筹备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同时推选合适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这些候选人将为业主代表发声。 之后就是关键的召开业主大会环节。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作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这是因为小区事务属于业主共同管理,需要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 再之后是公示与通知。将更换物业公司的决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让每一位业主都清楚事情的进展。 然后是选聘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通过规范的选聘方式,为小区挑选合适的服务企业。 最后是交接工作。原物业公司与新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包括物业资料、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人员等的移交,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小区的正常秩序。 相关概念: 专有部分面积:指的是小区内业主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 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组织,代表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