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可以单独与物业解除合同吗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最近对物业的服务特别不满意,好多问题反映了也不解决。就想问问,能不能我自己直接和物业解除合同啊?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要是不行又有啥办法能摆脱现在这个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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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业主个人没有权利单独与物业解除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旨在为整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和业主的共同利益。它涉及众多业主的权益,不是个别业主能够随意决定解除的。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一些情形出现时,业主也可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物业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物业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总之,个别业主单独解除合同不符合规定,但全体业主在满足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后,是能够解除与物业的合同的。 相关概念: 专有部分面积:指建筑物内由业主独立使用的部分对应的建筑面积。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负责与物业公司沟通、监督物业服务等小区相关事务管理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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