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不太好,我们业主想解聘现在的物业服务人。但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提前多久告知他们。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天数规定,以及要是没按规定时间告知会有什么后果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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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正常情况下,决定解聘的业主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不过如果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 这里所说的“法定程序共同决定”,通俗来讲,就是小区业主通过符合规定的方式,比如召开业主大会,让大家一起投票表决,达到一定的票数比例,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 “书面通知”就是以文字形式,像写正式的信件等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给物业服务人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比如人员的调整、工作交接等。 要是业主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并且因此给物业服务人造成了损失,除了那些不能归责于业主的原因外,业主是需要赔偿物业服务人的损失的。例如,如果因为没有提前通知,导致物业服务人临时招聘人员来填补空缺岗位产生了额外费用,业主可能就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相关概念: 法定程序:指法律规定的,在进行某些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等,像这里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符合规定的流程。 书面通知:用书面文字形式传达信息,具有正式性和可留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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