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物业服务人应提前多少日书面通知?
我所在小区业主想解聘现在的物业服务人,但是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得提前多久书面通知他们。担心通知时间不对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要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 ,好做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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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来说,正常情况下,要是业主们决定一起解聘物业,就得提前六十天用书面的形式告知物业。比如写一封信,说明解聘决定以及具体日期等内容。 这里说的书面通知很重要,它能让物业清楚知道业主的决定,也便于物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比如人员安排、工作交接等。而且,要是合同里对通知期限有不一样的规定,那就按照合同来。比如合同约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那就按这个约定执行。 另外,如果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例如物业为小区购买了一批还未使用完的物资,因为突然被解聘造成了损失,在业主有责任的情况下,就需要赔偿。 相关概念: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指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时,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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