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否还属于夫妻关系?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可这期间很多事让我困惑,不知道我们还算不算夫妻。像财产、债务方面怎么算,彼此还有什么权利义务也不清楚,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离婚冷静期到底还算不算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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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仍然属于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打算离婚时,法律要求双方先分开一段时间,好好考虑是否真的要继续离婚。这段时间里,婚姻关系并没有实际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表明,在整个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申请离婚证之前,婚姻关系持续存在。 既然婚姻关系存续,那么双方就仍然享有夫妻的权利,比如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夫妻的义务,比如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家庭生活费用共同承担等。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让双方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婚姻的去留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时间段。 夫妻权利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如财产共有、相互继承等;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如共同抚养子女、承担家庭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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