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发生夫妻关系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已经申请了离婚,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可最近我们之间又发生了一些亲密关系,现在有点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对离婚流程会有啥影响,也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是能继续按原计划离婚,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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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发生夫妻关系后,处理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反悔不想离婚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一方提出撤回申请,那么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双方还是夫妻关系。 其次,如果双方依然决定离婚,即使在离婚冷静期发生了夫妻关系,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之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这里要明白,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制度,目的是防止夫妻冲动离婚 ,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一段时间,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的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不再进行离婚登记的行为。 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都还想离婚,就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等,申请获得离婚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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