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可以转委托吗
我买了套房子,小区物业最近好像把一些服务交给其他公司来做了,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就想问问,物业服务人到底可不可以转委托啊?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具体规定,要是不合法,我们业主该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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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可以进行转委托,但存在一定限制。 首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是为了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稳定性和整体质量。比如,物业可以把小区的绿化养护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绿化公司,把安保巡逻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保安服务公司等,但不能把小区所有的物业服务工作一股脑儿全部交给另一家企业。 其次,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是代理人,业主是被代理人。转委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业主)的利益需要。比如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电梯维护,能让电梯运行更安全,这就是为了业主利益。二是复代理人(接受转委托的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物业服务人)的代理权。也就是说,接受转委托的公司只能在物业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三是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业主)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再者,关于转委托后的责任承担问题,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物业服务人即使进行了转委托,也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概念: 转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将自身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复代理人:接受转委托的人 。 复任权: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 。 复代理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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