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业委会解散物业公司是否有效?

我住在一个小区,最近业委会说要解散现在的物业公司。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业委会有没有这个权力直接解散物业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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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业委会解散物业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首先要明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情。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并且,根据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能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同时,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也就是说,不是业委会想解散物业公司就能解散的,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达到法定的同意比例才行。如果业委会未经法定程序就宣布解散物业公司,这个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若业主认为业委会的决定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相关概念: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等多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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