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选举是否需要过半业主同意?
我们小区准备选举业委会成员,大家对需要多少业主同意这个事儿存在疑惑。不清楚是简单的人数过半就行,还是有其他条件限制。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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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选举需要过半业主同意,但这里的“过半”有特定要求。具体而言,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通俗来讲,专有部分面积就是业主在建筑物中自己专有使用的那部分面积,比如自己家住房的面积等。参与表决人数就是实际参与到业委会成员选举投票的业主数量。也就是说,不仅参与投票的人数要过半数,而且这些参与投票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总和也要过半数。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比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了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需由业主共同决定,且要满足上述的人数和面积双过半的条件。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业委会成员的选举能够充分反映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和利益,保障小区业主的整体权益,使得业委会的组成更具代表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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