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手续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我打算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不清楚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我担心去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想知道具体要到哪个部门去办,需要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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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的办理部门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不同情况下的办理部门:如果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比如说,某社会福利机构位于A县,那么想收养该福利机构里孩子的人,就需要到A县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若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在B市的C区发现了弃婴,那么收养这个弃婴的手续就要在C区的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假设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常住户口在D市,那么收养手续就要在D市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继父要收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母常住户口在E县,那就要到E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总之,收养手续主要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不过具体要去哪个地方的民政部门,需要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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