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延期没拿到,是否可以改换钱?

我遇到个麻烦事,之前房子拆迁,签协议说给安置房,可到时间了房子却没拿到。现在我着急用钱,就想问问能不能把安置房换成钱呢?想了解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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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延期没拿到,是有可能改换钱的。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拆迁房延期交付,首先要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里一般会对这种情况有相关约定,如果约定了在延期等特定情形下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那么依据协议要求改换钱是合理且合法的。 即使协议里没有相关约定,从法律原则来讲,征收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的行为属于违约。因为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征收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而要求货币补偿作为一种补救措施也是合理的诉求。比如,在一些类似案例中,当事人因为征收方长期未交付安置房,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最终法院支持了其将安置房改换为货币补偿的请求。 不过,具体的货币补偿金额,可能需要根据专业评估得出合理赔偿金,也可能会按照相似房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这是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相关概念: 货币补偿:就是用金钱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让其可以用这笔钱去购买其他房产等。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征收方提供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获得新的房屋产权。 行政合同:自然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因为公共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拆迁补偿协议就属于行政合同,它既有行政法上强制的一面,也有民法上意思自治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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