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不想要了可以退回去吗
我家遇上拆迁,分了拆迁房,可现在有些情况让我不想要这房子了,就想问问能不能退回去?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到实际操作方面,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要是能退的话得走什么流程,不能退又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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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不想要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退回去的。拆迁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给予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 从法律层面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安置房分配有确定性和稳定性。一旦协议生效且房屋交付,房屋的物权归属就确定了。 不过在一些特殊法定情形下可以尝试退回。比如拆迁安置协议存在重大瑕疵,像是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因为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在安置过程中存在沟通不畅、误解等情况,双方可尝试友好协商,说明不想保留拆迁房的原因和诉求,看能否变更安置方案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但协商要遵循合法、合理原则。 要是协商无果,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就需要被拆迁人充分准备证据和理由,比如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等证据、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 如果仅仅是个人主观原因不想拥有拆迁房,通常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会有经济损失,比如已支付款项无法退还等。 相关概念: 重大瑕疵:指在合同签订或房屋交付等过程中,存在对合同效力或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如欺诈、胁迫签订合同,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等。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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