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签字确认后后悔了,是否可以撤回呢?
我家面临拆迁,已经在拆迁合同上签字确认了。但后来了解到一些新情况,心里觉得后悔,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能不能把签的合同撤回,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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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签字确认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回的。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请求撤销该拆迁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例如,一方故意隐瞒拆迁补偿的真实标准,欺骗另一方签订了拆迁合同,那么被欺骗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另外,如果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该合同也是可撤销的。比如,拆迁方和某一方暗中勾结,通过签订拆迁合同损害了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权益受损方有权要求撤销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果想要撤销拆迁合同,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够证明欺诈、胁迫行为存在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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