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后发现工作不尽职,工资怎么发?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已经离职了。结果公司说我在职的时候工作不尽职,要重新核算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工资到底该怎么发,是公司想怎么扣就怎么扣吗?还是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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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离职后发现工作不尽职的情况下,工资的发放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并非企业可以随意操作。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职工工作存在不尽职的情况,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扣发工资。只有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一规定出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当职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发现职工工作不尽职,若要扣减工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的不尽职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损失与职工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证明其扣除工资的金额是合理的,符合上述规定。 如果职工对用人单位扣发工资的行为有异议,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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