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配偶刚办理完离婚,听说有离婚证明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其法律依据。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离婚证明的,它的开具、效力等方面依据的是哪些法律条文呢?
展开


离婚证明是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件。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涉及的离婚证明及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 在协议离婚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里的离婚证就是最直接的离婚证明,它具有法定的证明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后,这些法律文书就相当于离婚证明。它们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证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此外,为方便当事人,有些法院会应当事人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它同样是基于上述法律程序和文书产生的,用于更便捷地证明离婚事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