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零星购买是否属于政府采购?
我所在的单位平时会有一些零星的物品购买,比如办公用品之类的,每次金额都不大。我不太清楚这种单位的零星购买行为属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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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里的财政性资金,就是政府为了开展工作等使用的钱;集中采购目录是政府列出来必须集中采购的物品等清单;采购限额标准就是规定的达到一定金额才适用政府采购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该法对适用范围做了界定,只有符合使用财政性资金、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这几个条件的采购行为才属于政府采购。 对于单位的零星购买,如果没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那肯定不属于政府采购。就算使用了财政性资金,但所购买的物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且金额也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这种情况下的零星购买通常也不属于政府采购。比如单位偶尔买几支笔,花费几十元,这就不太可能属于政府采购。不过,如果单位的零星购买积累起来,使得同一类物品的采购金额达到了采购限额标准,或者所购物品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那就可能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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