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采购的限额是多少?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采购,平时经常会有一些小额的采购需求,想用现金支付。但不知道现金采购有没有限额,限额是多少。如果超过限额会有什么后果也不太清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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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现金采购限额是有相关规定的。 现金采购限额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旨在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现金采购的结算起点是一千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这是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可追溯性,减少现金流通带来的风险,同时也便于金融监管和财务管理。 如果企业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过限额使用现金进行采购,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因此,企业在进行现金采购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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