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库存现金允许单位留存最低数额吗?

我在一家小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对库存现金留存数额不太清楚。想知道单位留存库存现金有没有最低数额的规定,要是没有最低数额要求,那我们公司现金留存少会不会有问题呢?
展开 view-more
  • #库存现金
  • #现金限额
  • #现金管理
  • #财务规定
  • #暂行条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单位留存库存现金,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最低数额,但有关于库存现金限额的相关规定。下面将从库存现金限额的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以及限额的目的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国家规定由开户银行给各单位核定一个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这个额度的核定主要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按照单位3 - 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这里强调的是最高额度,而不是最低数额。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其中规定了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单位日常的零星现金支付需求,同时避免大量现金闲置或在市场上过度流通,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对于单位留存库存现金没有最低数额要求,意味着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需求,灵活安排库存现金的留存。如果单位的现金收支比较频繁,且有较多的零星支出,那么可以适当留存较多的现金以满足日常需要;反之,如果单位的收支主要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现金使用量较少,那么留存较少的现金也是合理的。但无论留存多少现金,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例如,单位不得坐支现金(即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即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等。 总之,单位留存库存现金没有最低数额的法律要求,但要在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现金留存,保障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