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住人的房子物业费该怎么交?
我有一套房子,因为工作调动去了别的城市,房子就一直空着没人住。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让交物业费,我觉得我都没住,没享受到物业的服务,这物业费该怎么交呢?需不需要全额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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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长期不住人的房子物业费怎么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并非仅仅针对某一户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房子长期不住人,业主也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地区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对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比例作出一定调整。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在房屋空置一定期限(比如连续6个月以上)后,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如70% - 90%)收取物业费。 所以,如果您的房子长期不住人,首先要查看当地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政策。如果有,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如果没有,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全额缴纳物业费的。但您也可以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看能否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缴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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