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住人房屋该如何收物业费?
我有一套房子长期没住人,最近物业来收物业费,我觉得我没住就不应该交这么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长期未住人的房屋,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呢?是全额收还是有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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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长期未住人房屋如何收物业费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长期未住人房屋的物业费收取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从全国层面来看,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长期未入住房屋物业费的减免标准。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来进行规范。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但也有部分地区没有类似的减免政策,即便房屋长期未住人,业主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所以,当遇到长期未住人房屋物业费收取的问题时,业主首先要查看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未入住房屋物业费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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