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住的房子国家规定物业费该交多少?
我有套房子长期不住人,一直空着。最近物业来催交物业费,我不太清楚这种长期不住的房子,国家在物业费缴纳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该交多少呢?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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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缴纳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对于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该交多少,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具体数额。物业费的缴纳主要依据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虽然长期不住,但物业服务企业依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诸如小区的安保、卫生清理、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因此,一般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对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给予一定优惠。例如有的地方规定,空置房屋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经双方协商后,按照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 - 90%)缴纳物业费。所以,具体的缴纳比例还需要看当地的政策以及和物业的协商情况。 综上所述,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缴纳数额,首先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果当地有相关政策,也可按照政策规定,和物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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