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如何收取?

买了房子但长期不打算住,担心物业费收取不合理。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具体是怎么收的,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能保障自己权益,是全额收还是能减免一部分,想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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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长期不住,物业费的收取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像小区的安保巡逻、公共区域卫生清扫、绿化养护等工作,不会因为某一户没人住就停止,这些服务是为了维持小区整体的正常运转和居住环境品质。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即便业主长期未实际居住,通常也需按合同约定正常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业主就有付费的责任。 不过,在一些地区存在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要求房屋空置达到一定时长(如6个月以上)且向物业提前报备等特定条件满足后,可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但这并非普遍现象。还有,如果房屋尚未交付,那么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无需承担。 此外,如果业主未入住是有合理原因的,如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入住等情况,经过与物业协商,也有可能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但这也不是普遍的法定情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之,房子长期不住时,业主首先要仔细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再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对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的服务。 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相关权利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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