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税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有些业务是免税的,在这种免税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增值税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说明能不能抵,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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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免税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只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明确表明,当企业处于免税情况时,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 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兼营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果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么可以按照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则可以抵扣。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如,某企业既从事应税业务,又有免税业务,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10万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为20万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30万元,当期全部销售额为100万元。那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20 + 30)÷100 = 5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 - 5 = 5万元。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免税情况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但对于兼营业务且能准确划分的,可按规定计算后确定可抵扣的部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和处理进项税抵扣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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