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销项税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我公司目前只有进项税,还没有产生销项税。这种情况下,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吗?我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要求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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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和销项税是增值税计算中的重要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关于没有销项税时进项税能否抵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就是说,当企业在某一纳税期间没有销项税,只有进项税时,进项税并非不能抵扣,而是可以将这部分进项税留到以后有销项税的期间进行抵扣。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在本月购进了一批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但本月没有销售业务,即没有销项税。那么这10万元的进项税就可以留到下个月,当下个月有了销项税时,就可以用这10万元的进项税去抵扣当月的销项税。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进项税抵扣的条件。首先,取得的扣税凭证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常见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其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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