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视同销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做抵扣进项?

我公司有一批货物,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不视同销售的情况下,相关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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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不视同销售的情况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视同销售和抵扣进项税额这两个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行为。而抵扣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即使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通常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例如,企业购进办公用品用于日常办公,这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只要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就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所以,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虽然不视同销售,但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那么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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