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加班,我就一定要加班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业务忙,经常要求加班。我自己平时也有生活安排,感觉加班让我很疲惫。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提出加班要求后,我是不是就非得加班不可呢?主要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加班,什么情况可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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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需要加班,员工不一定要加班。首先得明确,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提到,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的加班要求没有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或者超出了上述规定的时间限制,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劳动者应当加班: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是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在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公司不能随意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在不符合法定加班情形下有权利拒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公司违反规定强迫加班,员工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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